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气象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自治区气象局关于印发广西气象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气发〔2020〕72号)要求,编制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报告可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门户网站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联系贵港市气象局办公室(地址:贵港市金港大道580号,邮编:537100;电话:0775-4589464)。
一、总体情况
2024年,贵港市气象局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自治区气象局、市委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要求,紧紧围绕2024年工作重点和社会公众关注关切事项,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各类信息800多条。
(一)主动公开情况
通过政府网站持续更新机构信息、通知公告、政策文件、人事信息等方面内容22条。不断丰富新媒体气象服务内容,利用微信、微博主动发布各类信息800多条。强化舆论引导和主动发声,及时做好公众关切回应,主动回复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管理平台、政府网站问政互动平台发布信息9条。与主流媒体合作,在重大气象灾害天气过程及时发布气象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执行《条例》规定,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流程。2024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定1名分管副局长,落实办公室专人负责,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要求,强化落实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内容关和文字关,确保法定主动公开内容表述准确、公开到位、信息准确安全。同时对局网站历年来的错敏词进行了排查整改,确保公开的信息准确有效。
(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管理,坚持把政府网站作为气象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及时更新内容,确保应当公开的信息及时、准确向社会公布。
依托自治区气象局门户网站、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公开政府信息,做好“贵港气象”微信公众号、“贵港新气象”微博公共平台维护管理,及时更新平台信息内容,按时按质发布公开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气象局和贵港市人民政府目标考核任务要求,认真做好所属媒体阵地信息的审核、发布工作。全年未发生重大错情、未产生不良影响,无重大气象舆情事故发生,确保了信息发布内容准确安全、不出纰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政务公开意识有待加强。部分信息公开没有及时主动公开。二是业务能力需要提高,对公开信息的界定选择上存在不明确。
2025年,贵港市气象局将从以下方面针对性地改进提高:一是加强对政务信息制作的指导,及时公开信息,从源头上减少错敏词和不规范表述,防范出现严重错别字。二是加强学习。积极参加培训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意识、为民服务意识和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